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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4-06-05
發布單位:
資料股
類  別:
身分類
問題 
依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有何限制及應備文件?
解答 
一、依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且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年滿二十歲)後為之。
二、成年人辦理改名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新規格之二年內彩色相片一張辦理換證。
三、未成年人須由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辦理,父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他方同意書。
四、若已結婚並有子女,請同時攜帶配偶、子女之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新規格之二年內彩色相片一張,以便辦理換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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