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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05-08-12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身分類
問題 
在國內離婚,辦理離婚登記應攜帶那些證件?
解答 
1.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應攜帶離婚協議書(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蓋章),判決離婚應攜帶離婚判決書暨裁定確定證明書。
2.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3.若男女雙方或任何一方要戶籍遷徙者,可先至遷入地所轄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並辦理離婚登記或辦理離婚登記後再至遷入地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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