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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05-12-05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身分類
問題 
辦理認領手續,申請人為何人?辦理認領手續,應準備哪些文件?
解答 
一、下列人員為申請人:
1.認領人。
2.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
3.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為限)
二、請攜帶下列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認領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2.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3.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4.委託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生父在國外,委託代辦登記時,應附繳授權書、生父認領同意書並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
5.被認領人生母為外國人、大陸地區、港、澳居民者,須繳附該國政府核發之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翻譯成中文並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大陸地區製作文件除經公證處公證亦須經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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