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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08-06-13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身分類
國人在國外結婚或與大陸地區居民在大陸結婚,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在國外結婚,當事人請攜帶: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其上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及中文譯本。
2.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3.結婚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結婚當事人為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應檢附其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及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4.委託申請請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在大陸地區結婚,當事人請攜帶:
1.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
2.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之臺灣地區入出國登記證 (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
3.結婚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及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2吋彩色照片1張。
瀏覽人次:2248 人 更新日期:1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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