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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發布日期: 
103-06-30
類  別: 
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 
受理對象:
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如親屬、旅行社等)續辦護照。

繳驗文書(均查驗正本):
一、護照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
二、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三、相片一式2張,(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相關規定、不得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及粗框眼鏡、嘴巴合閉不露齒。
四、同意書:未成年者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簽名表示同意,如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並應繳驗簽署同意書的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五、委任陪同書:未滿14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法定代理人須事先簽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並應繳驗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的法定代理人兩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注意事項:
一、經戶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二、相關詳細資訊及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等,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首頁/護照/首次申請護照親辦項下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網址:https://www.boca.gov.tw/)查詢或下載。
瀏覽人次:42515 人    更新日期:1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