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1-05-24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證件類
問題 
如何申請戶籍謄本?
解答 
申請人:
1.當事人
2.利害關係人
繳驗文書(均查驗正本):
1.本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自至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
1.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委託申請:申請列印個人記事時須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
2.1 個人委託申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人如為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1.1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授權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2.1.2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2.1.3居住國外或大陸地區人民委託申請戶籍謄本,無須另繳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3.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3.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3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3.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3.5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3.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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